“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曾频繁出现在电视、网络,甚至地铁站的广告牌上,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也引来不少争议,而如今,瓜子二手车则要被这句“自吹自擂”承担责任。
启阳路4号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11月15日,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瓜子”),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责令金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瓜子二手车对启阳路4号表示,公司内部已经收到相关匿名邮件,目前还在核实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金瓜子根据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
对于“遥遥领先”一词的准确性,金瓜子向北京工商出示的材料证明,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瓜子二手车的成交量为85874辆。
但是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在这一年间,85874辆的销量并非业界领先,事实上在同一期间内,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车,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成交量则为92375辆车,均超过了瓜子网二手车的销量。因此工商部门“对于当事人提供的3份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2018年8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金瓜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8年8月31日,应金瓜子的要求,工商部门依法举行了听证会,最终对其在听证会上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决定“不予采纳”。
据11月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金瓜子公司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11月15日处罚1250万的信息,瓜子二手车对启阳路4号表示,公司内部已经收到相关匿名邮件,相关文件上没有公章,因此还在核实情况。
此前曾多次因广告受罚
2015年之前,二手车市场主要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从2015年开始,人人车、瓜子二手车、大搜车等基于互联网交易的二手车平台相继推出,试图通过互联网技术和资本的介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二手车交易效率。
和互联网其他行业一样,二手车交易平台的竞争也是从广告大战开始。瓜子二手车成立伊始,创始人杨浩涌就宣布将每年投入10亿的广告费用,意欲在车源分散、交易低频的二手车领域,起到教育用户、震慑对手的作用,最终在消费者脑海中建立“二手车”和“瓜子”之间的等号,意图提前锁定战争终局。
杨浩涌曾表示,“我还是希望把瓜子二手车先做成一个能给整个行业、给每个买卖二手车的人带来价值的公司,这件事情目前对瓜子二手车来说更重要。”但是瓜子二手车“王婆卖瓜、自吹自夸”的做法,给二手车交易行业带来恶性竞争的混乱和同行不满。
此前,瓜子二手车就已不止一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2017年6月,瓜子二手车在西安的分公司就因为存在“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
2017年11月,瓜子二手车的竞争对手人人车因不满其广告语,以不正当竞争关系为由,将瓜子二手车告上法庭,向瓜子二手车索赔1亿元人民币。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等相关广告,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2018年6月25日,瓜子二手车又因为广告违法,被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现今打开瓜子二手车官网,“遥遥领先”已然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模糊的“二手行业领军者”。但瓜子二手车还是要为自己曾斥资1250万买下的广告,再支付同等代价的罚款。
瓜子二手车回应1250万处罚:已申请行政复议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文|杨越欣
11月1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一则针对瓜子二手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瓜子二手车所属的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瓜子”),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分局”)责令金瓜子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万元。
该广告使用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根据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乐视网广告交易平台网络广告发布协议》,金瓜子公司花费1250万元发布了这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正是其中广告词。
对此,瓜子二手车于11月30日发布声明称,针对该决定瓜子二手车深感遗憾,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