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打开某个网站页面的时候,是不是会碰到自动跳转到广告网页或游戏网页的情况?这说明有人使用技术手段“劫持”了该网站。近日,启东法院对罗某和龚某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一审判决,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下半年,罗某在网上学习了黑客知识,并做起“劫持”网站的“生意”。2017年5月,为了推广某游戏,龚某某通过qq与罗某取得联系。23日,两人商议由罗某下载黑客工具及木马文件,在有关网站植入木马文件,使用黑客工具“中国菜刀”链接,非法控制互联网网站,通过访客点击其非法控制的网站来获取龚某某及张某某代理的某游戏网站的点击量。截至2017年6月24日,龚某某根据点击量,通过支付宝支付给罗某人民币四千余元。
2017年6月13日,民警在四川省蓬安县抓获罗某,并对其使用的移动硬盘等工具进行扣押。经对罗某使用的移动硬盘检查,发现其存放“中国菜刀”软件下的网站链接400余个,其中存活链接130个。经对罗某、龚某某使用的百度统计账号远程勘查,共发现访问网站域名81个,其中有效的访问网站域名58个。
2017年9月5日,龚某某在湖南张家界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为谋取利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龚某某为谋取利益,对他人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加以利用,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两人共同实施犯罪,且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两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