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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劫持行为侵犯了用户什么权利?

    栏目:IIS7网站监控 时间:2019-08-01 09:28

      劫持浏览器或网站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权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互联网运营下的正常换件,还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安全隐患,而且本身就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但是我们作为受害者是可以提前去预防的,在空闲的时间花1分钟,打开IIS7的网站检测功能,把自己的网站或者浏览器进行检测,就可以提早的发现相关问题。
      早年,篡改主页是少数黑客的‘炫技’行为,而今一些网络公司贪图流量价值,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获取流量则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这种行为还侵犯了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的权利。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说,当浏览器被他人劫持,用户无法按照自主意愿使用时,就是侵犯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的权利。
      2015年11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流量劫持”案,其背景就是,网民想要访问A网站,却被突然劫持到了B网站。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布为指导性案例。胡钢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表明,劫持流量行为不但违法,而且也会构成犯罪。这对于“流量劫持”的治理具有样本意义。
      与此同时,“免费”不能成为网络经营者违法的托词。绿盟科技资深网络安全工程师肖召红表示,软件研发的成本比较高,我国大多数软件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流量套现是主要商业模式。近些年,面向用户端的网络红利已经逐渐没有了利润,很多软件互联网公司连生存都是问题。这是部分软件企业冒着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想方设法引流的原因之一。
      对此我个人认为,软件互联网公司想健康发展,应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拓宽赢利渠道,不应只聚焦在流量上。安全软件企业在企业端市场也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这样既能维护网络环境,也能支撑自身的发展。
      “一些软件产品的免费模式不应是网络经营者违反法律、侵害网民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借口。网络从业者需要自觉遵守秩序,这样才能健康发展。”胡钢表示。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隐私。